【聖濟總錄卷第四 治法-吐】
三焦為決漬之官,升降沖氣而不息者也。
病在胸中,上焦氣壅,必因其高而越之,所以去邪實而導正氣也。
況上脘之病,上而未下,務在速去,不涌而出之,則深入腸胃,播傳諸經。
可勝治哉,故若宿食有可吐者,未入於腸胃者也,痰瘧有可吐者,停蓄於胸膈者也。
食毒忤氣可吐者,恐其邪久而滋甚也。
肺癰酒疸可吐者,為其胸滿而心悶也,大抵胸中邪實,攻之不能散,達之不能通,必以酸苦之藥涌之。
故得胃氣不傷而病易以愈,古人大法,春宜吐,蓋以春氣高而在上,上實下虛,其治宜高故也,又以寸口脈浮之類可吐。
蓋以病在膈上。
氣不下通,其脈浮故也。
審此二者,則吐法之用,不可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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