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濟總錄卷第四 治法-本標】
病有本標,治有緩急,知所先後,乃得其宜。
凡言本標,其說有三,有氣之本標,若六氣為本,三陰三陽為標是也。
有病之本標,若百病之生,或生於本,或生於標,或生於中氣是也。
有治之本標,若取本而得,取標而得是也。
三者雖若不同,要之皆以所因為本,所應為標。
是故有病傷寒者,因寒而得,即以寒為本,隨其變傳所在,或客於陽,或客於陰,即以陰証陽証為標,以至風暑燥濕。
飲食勞倦,喜怒憂恐,皆可類舉。
然邪氣所傷,如風雨寒暑之類,本自外至,腑臟生病,如喜怒憂懼之類,本由內生,及病成而變,有先表後裡者,治法皆當治其本,唯先病而後中滿,及大小不利之病,則治其標,此無他,以救裡為急故也。
故曰病非其本,得標之病,治非其本,得標之方,審究逆從,以施藥石,標本相得,邪氣乃服,病者知此,則病以許治為本,治者能此。
則治以適當為工,是以內經又言,病為本工為標。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