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濟總錄卷第三 敘例-服餌】
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後服藥,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藥後食,病在四肢血脈者,服藥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服藥宜飽滿而在夜,此用藥之常法也,若卒病受邪,則攻治宜速,豈可拘以常法。
凡服利湯,貴在侵早,仍欲稍熱,若冷則令人吐嘔,又須澄清,若濁則令人心悶,大約分為三服,初與一服,宜在最多,乘病患穀氣尚強故也,次與漸少,又次最少,若其疏數之節,當問病患,前藥稍散乃可再服。
凡服補益丸散者,自非衰損之人,皆可先服利湯,瀉去胸腹中壅積痰實,然後可服補藥,應服治風湯散,皆須三五劑,若有久滯風病,即須倍此,乃至百餘日可瘥,又當斟酌所宜,傷寒時氣,不拘旦暮,當即亟治,其服藥亦不可拘以常法,庶使病易得愈,不致傳變,是以小兒女子得病,益以滋甚者,良由隱忍冀差,不即治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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