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濟總錄卷第三 敘例-湯散】
古方、湯法 咀,謂銼如麻豆,散法治羅,謂治擇搗羅。
蓋卒病賊邪,須湯以蕩滌。
久病痼疾,須散以漸漬,近世一切為散,遂忘湯法。
今以銼切 咀,或粗搗篩之類為湯,搗羅極細者為散。
又如丹、丸、膏煎之名,不知異用之實。
蓋丹者、烹煉而成,有一陽在中之義。
丸者、取其以物收攝而已。
膏者、謂摩敷之藥。
煎者、取其和熟為服食之劑。
今以火煉及色赤者為丹,非煉者為丸,以服食者為煎,塗敷者為膏,審此數者,他可推類而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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