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室秘錄 卷四 御集 明治法118】
明治法
論治瘡毒 論頭面上瘡 論身上手足瘡
天師曰︰明示人之病症,而不必暗治之也。
如生毒在手面,或結毒在皮膚,或生於面上,或生於頰間是也。
有瘡俱照前傳瘡毒之法消之,但不可如發背、肺癰重症而治之也。
我今再傳以治小瘡毒如神。
方用金銀花一兩,當歸一兩,蒲公英一兩,生甘草三錢,荊芥一錢,連翹一錢,水煎服。
(〔批〕消癰湯。)
一劑輕,二劑消,三劑愈。
此明治之妙法,人亦宜知之,不可忽也。
頭上最不可用升藥,切記切記。
下病宜升,而上病不宜升也。
頭上病最宜用降火之藥。
張公曰︰吾不能加一言。
華君曰︰予尚有二方。
一方頭面上瘡,用金銀花二兩,當歸一兩,川芎五錢。
蒲公英三錢,生甘草五錢,桔梗三錢,黃芩一錢,水煎服。
(〔批〕上消癰瘡散。)
一劑輕,二劑全消,不必三劑。
一方治身上手足之瘡疽,神效。
金銀花三兩,當歸一兩,生甘草三錢,蒲公英三錢,牛蒡子二錢,芙容葉七個,無葉時用梗三錢,天花粉五錢,水煎服。
(〔批〕消癰萬全湯。)
一劑即消,二劑全愈,神方也。
與遠公方各異,不知何故。
天師曰︰二方俱神效,並傳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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