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四十七賢集外科鈐下外科鈐下杖瘡七十五】
●杖瘡一證,凡其甚者,必以瘀血為患。
血瘀在外者,淺則砭之,深則刺之,內潰者開之,腐肉者取之;血瘀在內者,宜以活血流氣之藥和之,甚者利之行之,此治血凝之法也。
然其受刑之時,號叫則傷氣,忍痛則傷血,悲憤則傷志,血氣情志俱傷,虛所必致,若不培補,則羸困日甚矣。
況脾主肌肉,脾氣受傷,則飲食必減,血脈損壞,則肌肉俱病。
故凡既傷之後,但察其虛多滯少者,則宜以參,耆,歸,朮,熟地,甘草之屬,專理脾氣以托氣血,脾健則元氣日復,肌肉自生,可保無虞矣。
其有傷筋骨而作痛者,宜沒藥降聖丹治之。
若牙關緊急,或腰背反張者,以玉真散治之,並效。
總之,此證宜先察其有瘀無瘀,及形氣虛實,酌而治之。
凡諸變證,治法有未盡者,宜與前跌打損傷條互參通用。
外杖瘡四方,見外科方中。
●文刑部用晦,伏闕諫南巡,受杖,瘀血已散,壞肉不潰,用托裏之藥,稍潰而膿清,此氣血虛也,非大劑參,耆不能補。
文君亦善醫,以為恐腹滿,予強之而飲食稍思,遂加大補劑,飲食日進,肉潰膿稠而愈。
又治江翰林諸公與文同事者九人,皆先散其瘀血,漸用排膿托裏之藥,俱愈。
夏鳳,北京人,因杖瘡臀膝通潰,膿瘀未出,時發昏憒,此膿毒內作而然也。
急與開之,昏憒愈甚,此虛也。
以八珍湯一服少可,數服死肉自腐,頓取之,令用豬蹄湯洗淨,以神效當歸膏塗貼,再以十全大補湯,兩月而愈。
若更投破血之劑則危矣。
薛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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