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四十七賢集外科鈐下瘰四十七】
●瘰之病,屬三焦肝膽等經風熱血燥,或肝腎二經精血虧損,虛火內動,或恚怒憂思,氣逆於肝膽二經。
二經常多氣少血,故怒傷肝則木火動而血燥,腎陰虛則水不生木而血燥,血燥則筋病,肝主筋也,故累累然結若貫珠。
其候多生於耳前後,連及頤頷下,至缺盆及胸腋之側,又謂之馬刀。
其初起如豆粒,漸如梅李核,或一粒,或三五粒,按之則動而微痛,不甚熱。
久之則日以益甚,或頸項強痛,或午後微熱,或夜間口乾,飲食少思,四肢倦怠,或堅而不潰,或潰而不合,皆由氣血不足,故往往變為癆瘵。
<外臺秘要>云:肝腎虛熱則生。
<病機>云:瘰不係膏梁丹毒火熱之變,總因虛勞氣鬱所致,止宜以益氣養營之藥調而治之,其瘡自消,蓋不待汗之下之而已也。
若不詳脈證虛實之異,而概用追蝕攻下,及流氣飲,十宣散之屬,則必犯經禁病禁,以致血氣愈損,必反為敗證矣。
若脈洪大,以元氣虛敗,為不治。
若面色白,為金剋木,亦不治。
若眼內赤脈貫瞳入,見幾條則幾年死。
使不求本而妄用伐肝之劑則誤矣,蓋伐肝則脾土先傷,脾傷則損五臟之源矣,可不慎哉。
●齊氏曰:瘰結核初覺時,宜內消之。
如經久不除,氣血漸衰,肌寒肉冷,或膿汁清稀,毒氣不出,瘡口不合,聚腫不赤,結核苶膿,外證不明者,並宜托裏。
膿未成者,使膿早成;膿已潰者,使新肉早生;血氣虛者,托裏補之;陰陽不和,托裏調之。
大抵托裏之法,使瘡無變壞之證,所以宜用也。
●丹溪曰:瘰必起於足少陽一經,不守禁忌,延及足陽明經,食味之厚,鬱氣之久,曰毒,曰風,曰熱,皆此三端。
拓引變換,須分虛實,實者易治,虛者可慮。
此經主決斷,有相火,且氣多血少,婦人見此,若月水不調,寒熱變生,稍久轉為潮熱,自非斷慾食淡,神醫不能療也。
●立齋曰:焮腫脈沉數者,邪氣實也,宜泄之。
腫痛憎寒發熱,或拘急者,邪在表也,宜發散。
因怒結核,或腫痛,或發熱者,宜疏肝行氣。
腫痛脈浮數者,祛風清熱。
脈澀者,補血為主。
脈弱者,補氣為主。
腫硬不潰者,補氣血為主。
抑鬱所致者,解鬱結,調氣血。
潰後不斂者,屬氣血俱虛,宜大補。
虛勞所致者補之。
因有核而不斂者,腐而補之。
脈實而不斂或不消者下之。
●又,治法曰:若寒熱焮痛者,此肝火風熱而氣病也,用小柴胡湯以清肝火,並服加味四物湯以養肝血。
若寒熱既止而核不消散者,此肝經火燥而血病也,用加味逍遙散以清肝火,六味地黃丸以生腎水。
若腫高而稍軟,面色痿黃,皮膚壯熱,膿已成也,可用鍼以決之,及服托裏之劑。
若經久不愈,或愈而復發,膿水淋漓,肌肉羸瘦者,必純補之劑,庶可收斂,否則變成九。
<內經>曰:陷脈為,留連肉腠,即此病也。
外用豆豉餅,琥珀膏以驅散寒邪,補接陽氣,內服補中益氣湯,六味丸以滋腎水,培肝木,健脾土,亦有可愈者。
●又,治法曰:大抵此證原屬虛損,若不審虛實而犯經禁病禁,則鮮有不誤。
常治此證,先以調經解鬱,更以隔蒜灸之,多自消。
如不消,即以琥珀膏貼之。
俟有膿,即鍼之,否則變生他處。
設若痰兼陰虛等證,只宜加兼證之劑,不可干擾餘經。
若氣血已復而核不消,卻服散堅之劑;至月餘不應,氣血亦不覺損,方進必效散,或遇仙無比丸。
其毒一下,即止二藥,更服益氣養營湯以調理之。
若瘡口不斂,宜用豆豉餅灸之,用琥珀膏貼之。
若氣血俱虛,或不慎飲食起居七情者,俱不治。
然此證以氣血為主,氣血壯實者,不用追蝕之劑,彼亦能自腐,但取去之,亦使易於收斂。
若氣血虛者,不先用補劑,而數用追蝕之藥,適足以敗之矣。
若發寒熱,眼內有赤脈貫瞳入者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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