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四十六聖集外科鈐上外科鈐上舍時從證十七】
●立齋曰:經云:諸痛癢瘡,皆屬於心。
若腫赤煩躁,發熱大痛,飲冷便秘作渴,脈洪數實者為純陽,雖在嚴冬之時,必用大苦寒之劑以瀉熱毒;若不腫不痛,脈細皮寒,瀉利腸鳴,飲食不入,嘔吐無時,手足厥冷,是為純陰,雖在盛暑之時,必用大辛溫熱之劑以助陽氣,不拘嚴寒盛暑,但當舍時從證。
若微腫微痛,似潰不潰,時出清膿者,為半陰半陽,宜用辛熱之劑溫補胃氣,此亦治陰陽法也。
經曰:用寒遠寒,用熱遠熱。
有假者反之。
雖違其時,必從其證,若執常法,無不誤矣。
壬午仲冬,金臺一男子患腹痛,誤服乾薑理中丸,即時口鼻出血,煩躁發狂,入井而死。
辛卯冬,一吏患傷寒,誤服附子藥一鐘,下咽發躁,奔走跌死。
夫盛暑之際,附子,薑,桂三藥並用,連進三四劑無事,嚴冬時令,三藥單用一味,止進一劑者即死,可見羅謙甫先生有舍時從證,權宜用藥之妙。
余宗此法,凡冬間瘡證,如脈沉實洪數,大便秘,瘡焮痛,煩躁,或飲冷不絕者,即用硝,黃,芩,連之劑攻之;雖在夏令,而脈見虛弱或浮大,瘡不潰,膿清稀,惡寒飲者,即用薑,桂,參,耆之劑補之;如脈見沉細,瘡不潰不痛,作呃逆,手足冷,大便不實,或瀉利,或腹痛,更加附子,皆獲大效。
昧者反以為非,惑亂患人,恪守常法,必使冬用溫熱,夏用清涼,以致誤人,深可哀也。
薛按 ●至元壬午五月二十八日,王伯祿年逾五旬有七,右臂膊腫甚,上至肩,下至手指,色變皮膚涼,六脈沉細而微,此乃脈證俱寒。
余舉瘍醫孫彥和視之,曰:此乃附骨癰,開發已遲。
以燔鍼啟之,膿清稀,解,次日,肘下再開之,加呃逆不絕。
彥和與丁香柿蒂散兩劑,稍緩。
次日,呃逆尤甚,自利,臍腹冷痛,腹滿,飲食減少,時發昏憒。
於左乳下黑盡處灸二七壯,又處托裏溫中湯,用乾薑,附子,木香,沉香,茴香,羌活等藥,咀一兩半,欲與服。
或者曰:諸痛癢瘡瘍皆屬心火,又當盛暑之時,用乾薑,附子可乎?予應之曰:理所當然,不得不然。
<內經>曰:脈細,皮寒,瀉利前後,飲食不入,此謂五虛。
況呃逆者,胃中虛寒故也。
諸痛癢瘡瘍皆屬心火,是言其定理也,此證內外相反,須當舍時從證,非大方辛熱之劑急治之,則不能愈也。
遂投之,諸證悉去,飲食倍進,瘡勢溫,膿色正。
彥和復用五香湯數服,後月餘平復。
噫,守常者,眾人之見;知變者,知者之能。
知常不知變,因細事而取敗者,亦多矣,況乎醫哉!見羅氏<衛生寶鑑>
●愚意羅先生以舍時從證之法垂訓後人,誠百世不磨之要道也。
但時之遷變,本所難知,而證之幽顯,尤不易識,何也?蓋常人之所謂時者,春夏秋冬之時也,歲歲時常之主氣也,誰不得而知之,而不知五六周環,則長夏有寒淫之令,三冬有炎暑之權,此則雖若舍時,而實以從時,昧者固能知此乎?又如察證之法,則凡脈細皮寒,泄瀉厥冷之類,是皆已見之寒證也,又誰不得而知之,不知其來有源,其甚有漸,即諸證未見之前,而本來已具,此際便難錯認,使必待焦頭爛額,而後曲突徒薪,則已晚矣。
此羅先生之所以明已然,而余則更為慮未然,蓋恐人之見之遲而無及於事也。
雖然,余常見今人之於已然者尚不能見,而復欲其見未然,誠哉迂矣,然余慨然之念,則不能不道其詳,而深望於知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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