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2009年5月1日施行,只要參加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且依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即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津貼,給付標準是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每一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得分別請領,但期間不得重疊,合計最長可領12個月。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可至勞工保險局網站(http://www.bli.gov.tw)下載,或至各地辦事處索取。 (記者潘杏惠)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1uH4_mGeGVpB8tysx6HLbQ--/article?mid=1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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