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四十三烈集痘疹詮痘瘡上日期五】
●痘瘡大約之數,發熱三日,報痘三日,起脹三日,灌膿三日,結靨三日,共十五日,乃大率常數,此其正也。
惟痘密毒甚者,常過其期;痘疏毒微者,常不及期,固有不可一例拘者。
但得痘色明潤,根窠紅活,飲食二便如常,又無表裏雜證,雖遲數日不妨。
設有當出不出,當起不起,當膿不膿,當靨不靨者,須詳察其證。
●或為元氣虛弱,不能運行,則補其元氣,或為雜證攻剝,不能通灌,則去其雜證。
又六日以前毒發未盡,有雜證者常也;六日以後,毒該盡出,雜證當除而不出者為逆,須詳辨而急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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