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四十謨集小兒則上論驚風證治十三】
1.小兒驚風,肝病也,亦脾腎心肺病也。
蓋小兒之真陰未足,柔不濟剛,故肝邪易動,肝邪動則木能生火,火能生風,風熱相搏則血虛,血虛則筋急,筋急則為掉眩反張,搐搦強直之類,皆肝木之本病也。
至其相移,木邪侮土則脾病,而為痰,為吐瀉;木盛金衰則肺病,而為喘促,為短氣;木火上炎則心病,而為驚叫,為煩熱;木火傷陰則腎病,而為水涸,為血燥,為乾渴,為汗不出,為搐,為,此五臟驚風之大概也。
治此之法有要存焉,蓋一曰風,二曰火,三曰痰,四曰陽虛,五曰陰虛,但能察此緩急則盡之矣。
所謂風者,以其強直掉眩皆屬肝木,風木同氣,故云驚風,而實非外感之證。
今人不明此義,但為治風必須用散,不知外來之風可散,而血燥之風不可散也。
故凡如防風,荊芥,羌活,獨活,細辛,乾葛,柴胡,紫蘇,薄荷之類,使果有外邪發熱無汗等證,乃可暫用,如無外邪,則最所當忌,此用散之不可不慎也。
所謂痰火者,痰凝則氣閉,火盛則陰虧,此實邪之病本也。
若痰因火動,則治火為先,火以痰留,則去痰為主。
火之甚者,宜龍膽草,山梔子,黃連,黃檗,石膏,大黃之屬;火之微者,宜黃芩,知母,玄參,石斛,地骨皮,木通,天麻之屬。
痰之甚者,宜牛黃,膽星,天竺黃,南星,半夏,白芥子之屬;痰之微者,宜陳皮,前胡,海石,貝母,天花粉之屬。
此外,如硃砂之色赤體重,故能入心鎮驚,內孕水銀,故善透經絡,墜痰降火。
雄黃之氣味雄悍,故能破結開滯,直達橫行。
冰片,麝香,乃開竅之要藥;琥珀,青黛,亦清利之佐助而已。
又如殭蠶,全蝎,蟬蛻之屬,皆云治風,在殭蠶味鹹而辛,大能開痰涎,破結氣,用佐痰藥,善去肝脾之邪,邪去則肝平,是即治風之謂也。
全蝎生於東北,色青屬木,故善走厥陰,加以鹽味鹹而降痰,是亦同氣之屬,故云治風,較之殭蠶,此其次矣。
蟬蛻性味俱薄,不過取其清虛輕蛻之義,非有實濟不足恃也。
凡驚風之實邪,惟痰火為最,而風則次之,治實之法,止於是矣。
然邪實者易制,主敗者必危。
蓋陽虛則陰邪不散而元氣不復;陰虛則營氣不行,而精血何來?所以驚風之重,重在虛證,不虛不重,不竭不危,此元精元氣相為並立,有不容偏置者也。
故治虛之法,當辨陰陽,陽虛者宜燥宜剛,陰虛者宜溫宜潤。
然善用陽者,氣中自有水;善用陰者,水中自有氣,造化相須之妙,既有不可混,又有不可離者如此。
設有謂此非小兒之藥,此非驚風之藥者,豈驚風之病不屬陰陽,而小兒之體不由血氣乎?若夫人者,開口便可見心,又烏足與論乾坤合一之道。
諸補之法具詳如左。
2.驚風反張,強直轉筋等病,在經筋篇曰:足少陰之筋病,足下轉筋及所過而結者皆痛。
病在此者,主癇瘛及痙。
在外者不能俛,在內者不能仰,故陽病者腰反折不能俛,陰病者不能仰。
又曰經筋之病,寒則反折筋急,熱則筋弛縱不收,陰痿不用。
陽急則反折,陰急則俯不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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