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三十九人集婦人規下子嗣類宜麟策總論共十二段六七】
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搆精,萬物化生,此造化自然之理也,亦無思無為之道也。
故有人道即有夫婦,有夫婦即有子嗣,又何有乏嗣之說?然天有不生之時,地有不毛之域,則人不能無乏嗣之流矣。
然則生者自生,乏者當乏,而求嗣之說,又何為也?果可求耶?果不可求耶?則其中亦自有說,亦自有法矣。
所謂說者,非為不生不毛者而說也,亦非為少壯強盛者而說也。
蓋不生不毛者,出於先天之稟賦,非可以人力為也。
少壯強盛者,出於妙合之自然,不必識,不必知也。
惟是能子弗子者,無後難堪,本非天付,衰老無兒者,精力日去,豈比少年,此所以有挽回之人力,則有說而有法矣。
雖法之垂諸古者已不為少,然以余覺之,則若有未盡其妙蘊者焉,因而臚列其法,曰天時,曰地利,曰人事,曰藥食,曰疾病,總五類二十四條,但凡其一,便足敗乃公事矣。
賓於晚年得子,率鑒乎此,凡苦於是者,惟察之信之,則祚胤之猷,或非渺小,故命之曰[宜麟]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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