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三十九人集婦人規下產育類產要三五】
1.凡孕婦臨月,忽然腹痛,或作或止,或一二日,或三五日,胎水少來,但腹痛不密者,名曰弄胎,非當產也。
又有一月前,或半月前,忽然腹痛如欲產而不產者,名曰試月,亦非產也。
凡此腹痛,無論胎水來與不來,俱不妨事,但當寬心候時可也。
若果欲生,則痛極連腰,乃將產也。
蓋腎繫於腰,胞繫於腎故耳。
又試捏產母手中指本節,跳動即當產也。
此時兒逼產門,穀道挺迸,水血俱下,方可坐草試湯,瓜熟蒂懸,此乃正產之候也。
2.產婦腹痛未甚,且須寬心行動,以便兒身舒轉。
如腰腹痛甚,有產之兆,即當正身仰臥,或起坐舒伸,務宜安靜從容,待兒轉身向下,其產必順而且易。
最不宜預為驚擾入手,以致產婦氣怯,胞破漿乾,使兒轉身不易,則必有難產之患。
3.產婦初覺欲生,便須惜力調養,不可用力妄施,恐致臨產乏力。
若兒方轉身而用力太早,則多致橫逆,須待順而臨門,一逼自下。
若時候未到,用力徒然。
4.臨產房中,不宜多人喧嚷驚慌,宜閉戶,靜以待生。
5.將產時,宜食稠軟白粥,勿令饑渴以乏氣力,亦不宜食硬冷難化之物,恐產時乏力,以致脾虛不能消化,則產後有傷食之病。
6.產婦產室,當使溫涼得宜。
若產在春夏,宜避陽邪,風是也。
產在秋冬,宜避陰邪,寒是也。
故於盛暑之時,亦不可衝風取涼,以犯外邪;又不宜熱甚,致令產母頭疼面赤;亦不宜人眾,若熱氣薰蒸,亦致前患。
其或有熱極煩渴而血暈血溢者,亦可少與涼水,暫以解之,然亦不可多用。
若冬末春初,餘寒尚盛,產室不可無火,務令下體和暖,衣被亦當溫厚,庶不為寒氣所侵,可免胎寒血滯難產之患。
且產後胎元既落,氣血俱去,乘虛感邪,此時極易,故不可不慎。
7.凡富貴之家過於安逸者,每多氣血壅滯,常致胎元不能轉動。
此於未產之先,亦須常為運動,庶使氣血流暢,胎易轉則產亦易矣。
是所當預為留意者。
8.妊娠將產,不可詹卜問神,如巫覡之徒哄嚇謀利,妄言凶險,禱神祇保,產婦聞之,致生疑懼。
夫憂慮則氣結滯而不順,多至難產,所宜戒也。
9.產時胞漿未下,但只穩守無妨。
若胞漿破後,一二時辰不生,即當服催生等藥,如脫花煎,滑胎煎,或益母丸之類。
蓋漿乃養兒之生,漿乾不產,必其胎元無力,愈遲則愈乾,力必愈乏,所以速宜催之。
10.產婦與酒,不可多而致醉。
凡產前醉則乏力而四肢不用,產後酒多,恐引入血分四肢,致後日有動血,及四肢無力,髓骨痠痛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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