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三十八人集婦人規上胎孕類妊娠卒然下血二四】
●妊娠忽然下血,其證有四:或因火熱迫血則妄行;或因鬱怒氣逆則動血;或因損觸胎氣,胞宮受傷而下血;或因脾腎氣陷,命門不固而脫血。
凡此皆動血之最者也,不速為調理,則必致墮胎矣。
然治此者,必先察其血去之多少,及於血去之後,尤當察其邪之微甚,如火猶未清仍當清火,氣猶未順仍當順氣,若因邪而動血,血去而營虛,則速當專顧元氣以防脫陷。
此中或當治標,或當救本,或當兼標本而調理之,倘不知先後緩急,將恐治標未已,而救本無暇也,當詳察之。
●若火盛迫血妄行者,當察其火之微甚。
火之微者,涼胎飲;稍甚者,徙薪飲;再甚者,保陰煎,子芩散。
若肝經有熱而血下者,宜防風黃芩丸。
若怒氣傷肝,氣逆血動而暴至者,宜保陰煎。
若氣有未順而脹滿者,四七湯,二陳湯,或加芎,歸之類。
若兼肝火者,宜化肝煎。
若觸損胎氣,胞宮受傷而血下者,宜安胎散,膠艾湯。
去血多者,倍加人參。
若從高墜下,傷動胎氣而下血者,宜益母地黃湯,安胎散。
若因驚氣虛而陷者,仍加人參。
若脾胃素弱,或偶因傷脾下血者,宜壽脾煎,歸脾湯。
或中氣下陷者,補中益氣湯。
若血虛微熱,漏血尿血者,續斷湯。
以上諸動血證,若去血未多,血無所積,胎未至傷而不止者,宜涼則涼,宜補則補,惟以安之固之為主治。
若血已離位,蓄積胞宮,為脹為痛,而餘血未出者,欲與留之,有不可得,欲去其血而不傷營氣,則惟四物湯大加當歸為最宜也。
若察其胎氣已動,勢有難留,則五物煎,決津煎皆切要之藥。
●一方治頓仆胎動,用川芎末二錢,酒下二三服,胎生即安,胎死即下。
●又方治同前,用砂仁和皮炒為末,每服二錢,米飲下,腹熱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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