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三十二貫集雜證謨痿證論證共二條】
痿證之義,<內經>言之詳矣,觀所列五臟之證,皆言為熱,而五臟之證,又總於肺熱葉焦,以致金燥水虧,乃成痿證,如丹溪之論治,誠得之矣。
然細察經文,又曰悲哀太甚則胞絡絕,傳為脈痿;思想無窮,所願不得,發為筋痿;有漸於濕,以水為事,發為肉痿之類,則又非盡為火證,此其有餘不盡之意,猶有可知。
故因此而生火者有之,因此而敗傷元氣者亦有之,元氣敗傷,則精虛不能灌溉,血虛不能營養者,亦不少矣。
若概從火論,則恐真陽虧敗,及土衰水涸者,有不能堪,故當酌寒熱之淺深,審虛實之緩急,以施治療,庶得治痿之全矣。
經曰:濕熱不攘,則大筋緛短,小筋弛長,緛短為拘,弛長為痿,此<內經>言筋病之概,乃舉隅之談,以啟人之自反耳,非謂大筋必無弛長,小筋必無緛短也。
即如痿弱必由於弛長,豈大筋果無涉乎?
此經言之意,從可知矣。
故於痿證之外,凡遇瘈瘲等病,當知拘攣者必由緛短,癱弱者必由弛長,斯得<內經>之意,而於寒熱燥濕之辨,亦可得其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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