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三十二貫集雜證謨腳氣論證共五條】
1.腳氣之說,古所無也,自晉蘇敬始有此名。
然其腫痛麻頑,即經之所謂痺也;其縱緩不收,即經之所謂痿也;其甚而上衝,即經之所謂厥逆也。
逮夫後世,則有類傷寒四證,而以腳氣居其一,謂凡頭痛發熱,身痛便閉,而但見腳膝屈弱無力者,便是腳氣。
此說太混,予不然之。
夫腳氣本水濕下壅之病,而實非陽邪外感證也,若諸證之兼見者,則或有之,若以外感之腳軟者,便認作腳氣,則淆亂意見,大不通也。
茲予刪諸繁瑣,述其節要,法既無遺,庶便理會。
2.腳氣之證,其初甚微,飲食動作,無不如故,或無他疾而忽得之,或因病後而漸得之,及其病也,則自膝至足,或見麻痺,或見冷痛,或見痿弱,或見攣急,或腫,或不腫,或日漸枯細,或蒸蒸惡熱,或洒洒惡寒,或如冰冷,或如火熱,或到底能食,或不能食,或有物如指,發自踹腸,而氣上衝心,是皆腳氣之正病也。
其有為發熱頭痛,寒熱往來,或腹內作痛,或見飲食則嘔吐,或惡聞食氣,或不欲見明,或語言錯亂,精神昏憒,是皆腳氣之兼證也。
大抵此證有緩急,緩者其來漸,或二三月而日甚;急者其來速,或一二日而即起,治之若緩,恐其氣上衝心,亦能殺人。
3.腳氣之因有二:一則自外而感,一則自內而致也。
自外而感者,以陰寒水濕雨霧之氣,或坐臥濕地,致令濕邪襲人皮肉筋脈,而凡清濕襲虛,則病始於下,致為腿足之病,此外因也。
自內而致者,以肥甘過度,酒醴無節,或多食乳酪濕熱等物,致令熱壅下焦,走注足脛,而日漸腫痛,或上連手節者,此內因也。
然在古人,謂南方卑濕,病多外因,北方嗜酒酪,病多內因,此固一說,然北方亦有寒濕,南方豈少酒濕,此固不必分南北。
其或內或外,凡受邪氣,有病始於足,而漸致他證者,即腳氣之謂也,必察其因而治之,則自無失矣。
4.方書以腫為濕腳氣,不腫者為乾腳氣,濕者宜除濕,乾者宜行氣。
陳無擇曰:腳氣不專主一氣,亦不專在一經,兼有雜生諸病,未易分別,須尋經絡之陰陽,再察脈息之虛實,以為治也。
凡自汗,走注者為風勝,無汗,攣急,掣痛者為寒勝,腫滿重者為濕勝,煩渴燥熱為暑勝。
若四氣兼中者,但察其多者為勝,分其表裏,以施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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