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二十七必集雜證謨耳證論證共三條】
1.耳聾證,諸家所論雖悉,然以余之見,大都其證有五:曰火閉,曰氣閉,曰邪閉,曰竅閉,曰虛閉。
凡火閉者,因諸經之火壅塞清道,其證必熇熇,或脹或悶或煩或熱,或兼頭面紅赤者是也。
此證治宜清火,火清而閉自開也。
氣閉者,多因肝膽氣逆,其證非虛非火,或因恚怒,或因憂鬱,氣有所結而然。
治宜順氣,氣順心舒而閉自開也。
邪閉者,因風寒外感,亂其營衛而然,解其邪而閉自開也。
竅閉者,必因損傷,或挖傷者,或雷炮之震傷者,或患聤耳潰膿不止,而壞其竅者,是宜用開通之法,以治之也。
虛閉者,或以年衰,或以病後,或以勞倦過度,因致精脫腎虧,漸至聾閉,是非大培根本必不可也。
凡此數者,有從外不能達者,其病在經,有從內不能通者,其病在臟,當各隨其宜而治之,自無不愈者。
然暴聾者多易治,久聾者最難為力也。
2.耳聾證,總因氣閉不通耳。
蓋凡火邪,風邪,皆令氣壅,壅則閉也。
怒則氣逆,逆則閉也。
竅傷則氣窒,窒則閉也。
虛則氣不充,不充則閉也。
凡邪盛氣逆而閉者,實閉也;氣有不及而閉者,虛閉也,然實閉者少而虛閉者多。
且凡屬實邪,固令耳竅不通,使果正氣強盛,斷不至此,惟經氣不足,然後邪氣得以奪之,此正邪之所湊,其氣必虛之謂也。
故即係實邪而病至聾閉者,亦無不有挾虛之象,所以凡治此證,不宜峻攻,如古法之用通聖散,神芎丸,涼膈散,木香檳榔丸之屬,皆不可輕用,蓋恐攻之未必能愈耳,而反傷脾胃,則他變踵至矣。
至若治此之法,凡火壅於上者,自宜清降,兼陰虛者,亦宜補陰,此陽證之治也。
若無火邪,止由氣閉,則或補或開,必兼辛溫之劑方可通行,此陰證之治也。
然此二者,皆當以漸調理,但無欲速,庶乎盡善。
3.耳鳴當辨虛實。
凡暴鳴而聲大者多實,漸鳴而聲細者多虛;少壯熱盛者多實,中衰無火者多虛;飲酒味厚,素多痰火者多實,質清脈細,素多勞倦者多虛。
且耳為腎竅,乃宗脈之所聚,若精氣調和,腎氣充足,則耳目聰明,若勞傷血氣,精脫腎憊,必至聾瞶。
故人於中年之後,每多耳鳴,如風雨,如蟬鳴,如潮聲者,是皆陰衰腎虧而然。
經曰:人年四十而陰氣自半。
半,即衰之謂也。
又以<易>義參之,其象尤切。
<易>曰:坎為耳。
蓋坎之陽居中,耳之聰在內,此其所以相應也。
今老人之耳,多見聰不內居,而聲聞於外,此正腎元不固,陽氣漸渙之徵耳,欲求來復,其勢誠難,但得稍緩,即已幸矣,其惟調養得宜,而日培根本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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