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會●總論納音】
嘗觀《筆談》論六十甲子納音,本六十律,旋相為宮,法也。
納音與《易》納甲同法:乾納甲、坤納癸,始於乾而終於坤。
納音始于金,金,乾也,終於土,土,坤也。
五行之中,惟有金鑄而為器,則音響彰,納音所以先金。
納音之法,同類娶妻,隔八生子,律呂相生之法也。
甲子,金之仲,同位娶乙丑,隔八下生壬申;金之孟壬申,同位娶癸酉,隔八上生庚辰;金之季庚辰,同位娶辛巳,隔八下生戊子。
火之仲戊子,娶乙丑,生丙申;火之孟丙申,娶丁酉,生甲辰;火之季甲辰,娶乙巳,生壬子。
木之仲如是左行,至於丁巳,中呂之宮。
五音一終,復自甲午金之仲,娶乙未,隔八生壬寅,一如甲子之法,終於癸亥。
自子至於巳為陽,故自黃鍾至於仲呂皆下生;自午至於亥為陰,故自林鍾至於應鍾皆上生。
夫上下生者,正謂天氣下降,地氣上升。
數之所合,變之所由出也。
乾為天,坤為地,乾坤合而為泰;德為父,紅為母,德紅合而為東;干為君,支為臣,干支合而納音生。
是故甲乙為君,子丑為臣,子丑甲乙合而為金。
蓋五行之在天下,各有氣性,有材位,或相濟或相剋,若成器未成器,旺中受絕,絕中受氣,惟相配而取之為不同耳。
此金之數之所以難同,而又有海中、沙中之異。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