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二十一明集雜證謨雜論治共二條】
1.痰火雜等證,如脾虛微火多痰而雜者,宜和中湯,或三聖丸,或朮連丸。
若中焦火盛,兼痰而雜者,宜軟石膏丸。
若宿食留飲,痰滯不清而雜者,宜曲朮丸。
若三焦火盛,濕痰氣滯而雜者,宜三補丸加半夏,蒼朮,香附之類。
2.脾胃虛寒雜者,必多吞酸,或兼惡心,此皆脾虛不能運化滯濁而然,勿得認為火證,妄用寒涼等物。
若多痰飲,或兼嘔惡而雜者,宜二陳湯,或二朮二陳湯。
若寒痰停蓄胸膈,或為脹滿少食而為雜者,宜和胃二陳煎,或和胃飲。
若脾胃虛寒,停飲作酸雜者,宜溫胃飲,或六君子湯。
若脾腎陰分虛寒,水泛為飲作酸雜者,宜理陰煎,或金水六君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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