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十八理集雜證謨三消乾渴論證共二條】
1.三消之病,三焦受病也。
上消者,渴證也,大渴引飲,隨飲隨渴,以上焦之津液枯涸。
古云其病在肺,而不知心,脾,陽明之火皆能熏炙而然,故又謂之膈消也。
中消者,中焦病也,多食善饑,不為肌肉,而日加削瘦,其病在脾胃,又謂之消中也。
下消者,下焦病也。
小便黃赤,為淋為濁,如膏如脂,面黑耳焦,日漸消瘦,其病在腎,故又名腎消也。
此三消者,古人悉認為火證,然有實火者,以邪熱有餘也;有虛火者,以真陰不足也。
使治消證而不辨虛實,則未有不誤者矣。
2.消證有陰陽,尤不可不察。
如多渴者曰消渴,善饑者曰消穀,小便淋濁如膏者曰腎消,凡此者,多由於火,火甚則陰虛,是皆陽消之證也。
至於陰消之義,則未有知之者。
蓋消者,消爍也,亦消耗也,凡陰陽血氣之屬日見消敗者,皆謂之消,故不可盡以火證為言。
何以見之?
如氣厥論曰:心移寒於肺,為肺消,飲一溲二,死不治。
此正以元氣之衰,而金寒水冷,故水不化氣,而氣悉化水,豈非陽虛之陰證乎?
又如邪氣臟腑病形篇言五臟之脈細小者,皆為消癉,豈以微小之脈而為有餘之陽證乎?
此<內經>陰消之義固已顯然言之,而但人所未察耳。
故凡治三消證者,必當察其脈氣,病氣,形氣,但見本元虧竭及假火等證,必當速救根本,以資化源。
若但知為火而專務清理,未有不陰陽俱敗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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