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胃論 卷下 論飲酒過傷72】
夫酒者,大熱有毒,氣味俱陽,乃無形之物也。
若傷之,止當發散,汗出則愈矣;其次莫如利小便,二者乃上下分消其濕。
今之酒病者,往往服酒症丸,大熱之藥下之,又有用牽牛、大黃下之者,是無形元氣受病,反下有形陰血,乖誤甚矣!酒性大熱,以傷元氣,而復重瀉之,況亦損腎水,真陰及有形陰血俱為不足,如此則陰血愈虛,真水愈弱,陽毒之熱大旺,反增其陰火,是以元氣消耗折人長命;不然,則虛損之病成矣。
酒疸下之,久久為黑疸。
慎不可犯。
以葛花解酲湯主之。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