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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領育嬰津貼 須確實「留職停薪」】 [打印本頁]

作者: tan2818    時間: 2012-5-29 22:40
標題: 【請領育嬰津貼 須確實「留職停薪」】

請領育嬰津貼 須確實「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今年五月起上路,家中只要有三歲以下小孩者都可以申請。

 

但勞保局最近發現,不少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仍在公司上班。

 

勞保局呼籲,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才可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若被查獲請領育嬰留職停薪仍在工作將取消給付;如有溢領,需退回津貼。


像這樣勞工申請育嬰津貼後仍在公司繼續上班領薪水,形同「領雙薪」的行為,勞保局表示「的確有道德風險」,未來勞保局會不定期查核,如發現以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將按其領取的保險給付處以二倍罰鍰;若涉及刑責,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若是關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還有相關疑問,例如申請條件、申請程序等不了解的話,都可以到勞保局官網或洽詢勞保局專線(02)2396126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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