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二十八 運氣類 升降不前須窮刺法346】
(《素問‧遺篇刺法論》)
黃帝問曰︰升降不前,氣交有變,即成暴鬱,余已知之;如何預救生靈,可得卻乎?(卻,言預卻其氣,以免病也。)
岐伯稽首再拜對曰︰昭乎哉問﹗臣聞夫子言︰既明天元,須窮刺法,可以折鬱扶運,補弱全真,瀉盛蠲余,令除斯苦。
(夫子,岐伯之師,僦貸季也。
天元即《天元紀大論》所謂六元等義。)
帝曰︰願卒聞之。
岐伯曰︰升之不前,即有甚凶也。
(六元主歲,周流互遷,其有天星中運抑之不前,則升不得升,降不得降,氣交有變,故主甚凶。)
木欲升而天柱窒抑之,木欲發鬱,亦須待時,(升者自右而升於天,凡舊歲在泉之右間,必升為新歲司天之左間。
後仿此。
天柱,金星也。
辰戌歲,木欲上升而金勝抑之,則木不能前而暴鬱為害,木鬱欲發,亦必待其得位之時而後作。
如《六元正紀大論》曰︰鬱極乃發,待時而作。
此之謂也。
鬱發義見本類前二十三。
升降被抑不前,天時民病各異,義詳後章。
有天地陰陽升降等圖,在《圖翼》二卷。)
當刺足厥陰之井。
(木鬱不升,則人病在肝,故當刺足厥陰之井,大敦穴也。
刺三分,留六呼,得氣急出之,先刺左,後刺右。
又可於春分日吐之。)
火欲升而天蓬窒抑之,火欲發鬱,亦須待時,(天蓬,水星也。
巳亥歲,君火當升為天之左間,丑未歲,相火當升為天之左間,而水勝抑之,則火鬱不升而為害,火鬱之發,必待其得位之時也。)
君火相火,同刺包絡之滎。
(火鬱不升,則人病在心,凡諸邪之在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故當刺包絡之滎,勞宮穴也。
刺三分,留六呼,得氣急出之,先左後右。
又法,當春三泄汗也。)
土欲升而天沖窒抑之,土欲發鬱,亦須待時,(天沖,木星也。
子午歲,濕土當升為天之左間,而木勝抑之,則土鬱為害而發必待時也。)
當刺足太陰之俞。
(土鬱不升,則人病在脾,故當刺足太陰之俞,太白穴也。
刺二分,留七呼,氣至急出之。
先左後右。)
金欲升而天英窒抑之,金欲發鬱,亦須待時,(天英,火星也。
寅申歲,燥金當升為天之左間,而火勝抑之,則金鬱為害,待時而發也。)
當刺手太陰之經。
(金鬱不升,則人病在肺,故當刺手太陰之經,經渠穴也。
刺三分,留三呼,氣至急出之,先左後右。)
水欲升而天芮窒抑之,水欲發鬱,亦須待時,(天芮,土星也。
卯酉歲,寒水當升為天之左間,而土勝抑之,則水鬱為害,待時而發也。)
當刺足少陰之合。
(水鬱不升,則人病在腎,故當刺足少陰之合,陰谷穴也。
刺四分,留三呼,氣至急出之,先左後右。)
帝曰︰升之不前,可以預備;願聞其降,可以先防。
岐伯曰︰既明其升,必達其降也。
升降之道,皆可先治也。
(降者自左而入於地,凡舊歲司天之右間,必降為新歲在泉之左間。
其有被抑不降者,亦可以刺治先防也。)
木欲降而地晶窒抑之,降而不入,抑之鬱發,散而可得位,(地晶,金星也。
丑未歲,厥陰當降為地之左間,而金勝窒之,降不得入,則鬱發為變,必待鬱散,木乃得位也。)
降而鬱發,暴如天間之待時也,降而不下,鬱可速矣。
(暴如天間之待時,言與司天之間氣同也。
可速者,當速治之謂。)
降可折其所勝也,(治降之法,當折其所勝,如木鬱則治金、金鬱則治火之類也。
與上文升之不前治其本經者異。)
當刺手太陰之所出,刺手陽明之所入。
(木鬱不降,則肝膽受病,當治金之勝,故刺手太陰之所出,少商穴也。
刺一分,留三呼,氣至急出之。
手陽明之所入,曲池穴也。
刺五分,留七呼,氣至急出之。)
火欲降而地玄窒抑之,降而不入,抑之鬱發,散而可矣。
(地玄,水星也。
寅申歲,少陰當降為地之左間,辰戌歲,少陽當降為地之左間,而水勝窒之,故鬱發為變,必散而後可。)
當折其所勝,可散其鬱,(火鬱不降,則心主受病,當治水之勝也。)
當刺足少陰之所出,刺足太陽之所入。
(足少陰之所出,涌泉穴也。
刺三分,留三呼,氣至急出之,先左後右。
足太陽之所入,委中穴也。
刺五分,留七呼,氣至急出之,先左後右。)
土欲降而地蒼窒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鬱發,散而可入,(地蒼,木星也。
卯酉歲,太陰當降為地之左間,而木勝窒之,欲其鬱散,當速刺也。)
當折其勝,可散其鬱,(土鬱不降,則脾胃受病,故當折木之勝。)
當刺足厥陰之所出,刺足少陽之所入。
(足厥陰之所出,大敦穴也。
刺三分,留十呼,氣至急出之。
足少陽之所入,陽陵泉也。
刺六分,留十呼,得氣急出之。)
金欲降而地彤窒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鬱發,散而可入。
(地彤,火星也。
巳亥歲,陽明當降為地之左間,而火勝窒之,則鬱發為變也。
彤音同。)
當折其勝,可散其鬱,(金鬱不降,則肺與大腸受病,當折火之勝也。)
當刺心包絡所出,刺手少陽所入也。
(心包絡所出,中沖穴也。
刺一分,留二呼,氣至急出之。
手少陽所入,天井穴也。
刺一分,留十呼,得氣急出之。)
水欲降而地阜窒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鬱發,散而可入。
(地阜,土星也。
子午歲,太陽當降為地之左間,而土勝窒之為鬱,必散之而後降也。)
當折其土,可散其鬱,(水鬱不降,則腎與膀胱受病,故折土之勝,則水鬱可散矣。)
當刺足太陰之所出,刺足陽明之所入。
(足太陰之所出,隱白穴也。
刺一分,留三呼,氣至急出之。
足陽明之所入,三裡穴也。
刺五分,留十呼,氣至急出之。)
帝曰︰五運之至,有前後與升降往來,有所承抑之,可得聞乎刺法?(五運之氣,各有所承所製也。)
岐伯曰︰當取其化源也。
(取,治也。
化源,氣化之本源也。
此取字,總言當治之謂,與下文資取之取不同。)
是故太過取之,不及資之。
(治化源之法,亦盛者當瀉,虛者當補也。)
太過取之,次抑其鬱,取其運之化源,令折鬱氣;(次抑其鬱者,在取其致抑之化源,則鬱氣可折矣。)
不及扶資,以扶運氣,以避虛邪也。
(不及扶資,在扶其本氣之衰,則虛邪可避矣。)
資取之法令出密語。
(資取化源之法,詳出《玄珠密語》第一卷中。
前《六元正紀大論》所載六十年運氣之紀,有言資其化源、有言取其化源者,正此之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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