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二十一 針刺類 解結推引280】
(《靈樞‧刺節真邪篇》)
請言解論,與天地相應,與四時相副,人參天地,故可為解。
(解論,解結之論也。
人與天地相參應,必知其道,斯可與言解結矣。)
下有漸洳,上生葦蒲,此所以知形氣之多少也。
(漸洳,伏泉也。
下有漸洳,則上生葦蒲,內外之應,理所皆然,人之表裡,可察盛衰,亦猶是也。
漸,平聲。
洳音如。)
陰陽者,寒暑也。
熱則滋雨而在上,根 少汁,人氣在外,皮膚緩,腠理開,血氣減,汗大泄,皮淖澤。
(暑熱則地氣蒸為滋雨而氣在上,故草木之氣亦在枝葉,而根 少汁 也。
其於人氣,熱則陽浮在表,故血氣減、汗大泄,然熱則易行,故宜於用針。
音該。
淖,乃豹切。)
寒則地凍水冰,人氣在中,皮膚致,腠理閉,汗不出,血氣強,肉堅澀。
當是之時,善行水者不能往冰,善穿地者不能鑿凍,善用針者亦不能取四厥;血脈凝結,堅搏不往來者,亦未可即柔。
故行水者,必待天溫冰釋凍解,而水可行、地可穿也,人脈猶是也。
(寒則地氣堅凝,人氣結聚而經脈難行,即善用針者,亦不能取四肢之厥逆,故必待天溫冰釋,陽氣營運,而後人氣流通,乃可用針矣。)
治厥者,必先熨調和其經,掌與腋、肘與腳、項與脊以調之,火氣已通,血脈乃行,然後視其病脈淖澤者刺而平之,堅緊者破而散之,氣下乃止,此所謂以解結者也。
(此治厥之法。
倘天時未溫而必欲用針,則必借火氣以熨調其經,凡掌腋肘腳項脊之間,皆溪谷大節之交會,故當熨之溫之,則火氣通而血脈行。
然後視其病脈淖澤者,衛氣浮也,故可刺而平之。
堅緊者,邪氣實也,故當破而散之。
厥逆除而宗氣下,乃可止針矣。
結者,邪之所聚,刺去其邪,即解結之謂也。)
用針之類,在於調氣,氣積於胃,以通營衛,各行其道,宗氣留於海,其下者注於氣街,其上者走於息道。
(凡用針者,必在調氣,人受氣於穀,故氣積於胃。
然氣義有三︰曰營氣,曰衛氣,曰宗氣。
清者為營,營在脈中,濁者為衛,衛在脈外,故各行其道也。
宗氣,大氣也。
大氣者,留止於上下之氣海。
其下者蓄於丹田,注足陽明之氣街而下行於足;其上者積於胸中,出於息道而為呼吸。
凡此三者,皆所謂氣,當各求其屬而調之者也。
按︰氣街義,如衛氣篇曰︰知六腑之氣街者,能知解結契紹於門戶。
當與此參閱,詳經絡類十二。)
故厥在於足,宗氣不下,脈中之血,凝而留止,弗之火調,弗能取之。
(厥者,逆也,陰寒之氣也。
厥逆在足,則陽道不行,故宗氣不下而血脈凝滯,不以火溫,不能取也。)
用針者,必先察其經絡之實虛,切而循之,按而彈之,視其應動者,乃後取之而下之。
(凡察虛實,所驗在氣,故必循之彈之,視其氣之應手而動者,其微其甚,則虛實可知,然後用法取之,而氣自下矣。)
六經調者,謂之不病,雖病,謂自已也。
(經脈調者,雖病亦微,故必自已。)
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於大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所謂解結也。
(一經之脈本相流貫,而橫絡盛加於大經,則經有不通者矣。
視而瀉之,其經則調,亦所謂解結也。)
上寒下熱,先刺其項太陽,久留之,已刺則熨項與肩胛令熱,下合乃止,此所謂推而上之者也。
(上寒下熱者,陽虛於上而實於下也。
當先刺項間足太陽經大杼、天柱等穴,久留其針而補之,仍溫熨肩項之間候其氣至,上熱與下相合,乃止其針,此所謂推其下者而使之上也。)
上熱下寒,視其虛脈而陷之於經絡者取之,氣下乃止,此所謂引而下之者也。
(上熱下寒者,陽實於上而虛於下也。
故當視其在下虛陷之經,取而補之,必使其陽氣下行而後止,此引而下之之謂也。
按︰此二節言上下寒熱者,非若前節所謂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必有橫絡加於大經之比,蓋彼言中有所隔,此言本末盛衰也,証自不同,不可混看。)
大熱遍身,狂而妄見、妄聞、妄言,視足陽明及大絡取之,虛者補之,血而實者瀉之。
因其偃臥,居其頭前,以兩手四指挾按頸動脈,久持之,卷而切推,下至缺盆中而復止如前,熱去乃止,此所謂推而散之者也。
(上文言上下之寒熱,所治不同;此言遍身之大熱,當取足之陽明也。
蓋陽明經多氣多血,為五臟六腑之海,故但察其在經在絡或虛或實而取之,則遍身之熱可除也。
然又當因病患之偃臥,醫者居其頭之前,以兩手大食四指,挾其頸中動脈於人迎、大迎等處,自上而下按而久持之,卷而切推之,下至缺盆,止復如前,候其熱去乃已。
蓋三陽在頭,故可獨取人迎而推散其熱也。
卷,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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