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十九 針刺類 三刺淺深五刺五臟251】
(《靈樞‧官針篇》)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內針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也。
(刺深脈者,亦必微內其針,蓋恐太過,反傷正氣,故但久留而引致之,使其空中之脈氣上行也。)
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
(脈淺者最易泄 氣,故必先按絕其脈而後入針,則精氣無所傷,獨取其邪矣。)
所謂三刺則穀氣出者,(自此至下文穀氣,皆釋終始篇之義。
詳見後十六。)
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絕,透也。
淺刺皮腠,故出陽邪。)
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間也;(絕皮及肌,邪氣稍深,故曰陰邪。
大肉深處,各有分理,是謂分肉間也。)
已入分肉之間,則穀氣出。
(谷氣即正氣,亦曰神氣。
出,至也。
《終始篇》曰︰所謂穀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穀氣至也。)
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穀氣。
此之謂也。
(凡刺之淺深,其法有三︰先刺絕皮,取衛中之陽邪也;再刺稍深,取營中之陰邪也;三刺最深,及於分肉之間,則穀氣始下。
下,言見也。
按終始篇之義,與此互有發明。)
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
(年之所加,如天元紀、至真要等論是也。
氣之盛衰,如八正神明論、陰陽系日月等篇是也。
知天地之氣候,則人有五虛五實,皆可因而知矣。
此數句又見六節藏象論,詳運氣類第一。)
凡刺有五,以應五臟。
一曰半刺,半刺者,淺內而疾發針,無針傷肉,如拔毛狀,以取皮氣,此肺之應也。
(此即前章毛刺之義,淺入而疾發,故可取皮分以應肺。)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後針之,中脈為故,以取經絡之血者,此心之應也。
(豹文者,言其多也,主取血脈,所以應心。)
三曰關刺,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痺,慎無出血,此肝之應也。
或曰淵刺,一曰豈刺。
(關,關節也。
左右,四肢也。
盡筋,即關節之處也。
慎無出血,血以養筋也。
肝主筋,刺筋所以應肝,淵刺、豈刺,皆古名也。)
四曰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雞足,針於分肉之間,以取肌痺,此脾之應也。
(合谷刺者,言三四攢合,如雞足也。
邪在肉間,其氣廣大,非合刺不可。
脾主肌肉,故取肌痺者,所以應脾。)
五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深內之至骨,以取骨痺,此腎之應也。
(輸刺義見前章。
腎主骨,刺深至骨,所以應腎。)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