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十三 疾病類 三陽並至其絕在腎156】
(《素問‧著至教論》全)
黃帝坐明堂,召雷公而問之曰︰子知醫之道乎?
(明堂,天子布政之所,聖人向明而治,故曰明堂。)
雷公對曰︰誦 而頗能解,解而未能別,別而未能明,明而未能彰,(頗能解,粗解其義耳。
別者別其條理,明者明其精微,彰則利於用矣。
楊上善曰︰習道有五︰一誦,二解,三別,四明,五彰。)
足以治群僚,不足至侯王。
(群僚之情易通,侯王之意難測,所以有不同也。
然則膏粱藜藿,其為難易亦然。)
願得受樹天之度,四時陰陽合之,別星辰與日月光,以彰經術,後世益明,上通神農,著至教擬於二皇。
(樹,立也。
天度立則四時陰陽之序可以合,星辰日月之光可以別,用以彰經術,令後世益明,是上通神農之道,著為至教,則擬德於二皇矣。
二皇,伏羲、神農也。)
帝曰︰善。
無失之,此皆陰陽表裡、上下雌雄相輸應也,而道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可以長久,以教眾庶,亦不疑殆,醫道論篇,可傳後世,可以為寶。
(陰陽表裡上下雌雄相輸應者,即指上文天度四時陰陽星辰日月光言,所以醫道合於三才,必盡知之,斯可以垂教後世,不致疑殆,永傳為寶矣。
而道上知天文等四句,與《氣交變大論》同,詳運氣類十。)
雷公曰︰請受道,諷誦用解。
帝曰︰子不聞陰陽傳乎?曰︰不知。
曰︰夫三陽天為業,(陰陽傳,古經也。
此三陽者,統手足六陽為言。
三陽在上,應天之氣而衛乎周身,故曰天為業者,謂業同乎天也。)
上下無帝,合而病至,偏害陰陽。
(三陽主表,而虛邪中之,則應變不定,故其氣上下無常。
若三陽相合而病至,陽勝傷陰,則自外而內,偏害陰陽矣。
《禁服篇》曰︰審察衛氣,為百病母。
蓋亦此義。)
雷公曰︰三陽莫當,請聞其解。
(此必古經語也。
言三陽並至,則邪變之多,氣有莫可當者。)
帝曰︰三陽獨至者,是三陽並至,並至如風雨,上為巔疾,下為漏病。
(此三陽獨至者,雖兼手足太陽為言,而尤以足太陽為之主,故曰獨至。
蓋足太陽為三陽之綱領,故凡太陽之邪獨至者,則三陽氣會,皆得隨而並至也。
陽邪之至,疾速無期,故如風雨。
且足太陽之脈,上從巔入絡腦,下絡腎屬膀胱;手太陽之脈,上循頸頰,下抵胃屬小腸。
故上為頂巔之疾,下為漏病。
漏病者,二陰不禁,凡水穀精血之類皆是也。)
外無期,內無正,不中經紀,診無上下以書別。
(三陽並至,倏如風雨,故外無証據可期,內無名目可正,病變之至,不中於經常綱紀。
故其診也,亦無上下一定之法及可以書記先別之者。)
雷公曰︰臣治疏愈,說意而已。
(言臣之治病鮮愈者,正如帝之所教,然願言其意而已。)
帝曰︰三陽者,至陽也,積並則為驚,病起疾風,至如 礪,九竅皆塞,陽氣滂溢,乾嗌喉塞。
(太陽為至盛之陽,故曰至陽。
若諸陽更為積 並,則陽盛之極,必傷陰氣。
手太陽之陰心也,足太陽之陰腎也,心傷其神,腎傷其志,則為驚駭。
疾風 礪,皆速暴 之謂。
其為九竅嗌喉之乾塞者,以手太陽手足少陰之脈,皆循咽喉也。
礪,霹靂同。)
並於陰則上下無常,薄為腸 。
(陰,臟也。
陽邪自表入臟,並聚於陰,則或上或下,亦無定診。
若留薄下焦,則為腸 而下利。)
此謂三陽直心,坐不得起臥者,便身全三陽之病。
(直心,謂邪氣直沖心膈也。
手太陽之脈,循臂外廉出繞肩胛交肩上,入缺盆絡心;足太陽之脈,夾脊貫臀入 中,其別者散之腎,循膂當心入散,故凡病邪氣直心,及坐不得起,起不得臥者,便身全三陽之病也。
愚按︰三陽之邪多自外入,故傷寒家多有直心不得起臥之証。
凡診外感者,不可不察此節之義。)
且以知天下,何以別陰陽、應四時,合之五行,(且,猶將也。
謂欲知天下之要道,尤當別陰陽、應四時,以合之五行之理也。)
雷公曰︰陽言不別,陰言不理,請起受解,以為至道。
(不別不理,言未明也。
公因帝問,故自歉而復請。)
帝曰︰子若受傳,不知合至道以惑師教,語子至道之要。
(受傳於師而未明其道,適足以惑師之教,故語以其要也。)
病傷五臟,筋骨以消,子言不明不別,是世主學盡矣。
(邪並於陽則陽病,並於陰則陰病,陰陽俱病,故傷五臟。
臟傷於內,則筋骨消於外也。
醫道司人之命,為天下之所賴,故曰世主。
不明不別,於道何有,是使聖人之學泯矣。)
腎且絕,惋惋日暮,從容不出,人事不殷。
(腎與足太陽為表裡,至陰之臟也。
《上古天真論》曰︰腎者主水,受五臟六腑之精而藏之。
今如上文所云,三陽並至而病傷五臟,則精虛氣竭,筋骨以消矣。
且太陽傳裡,必至少陰,是以腎氣受傷,真陰且絕,故惋惋不已,憂 疑終日,宜其窘窘乎從容之不出,岌岌乎人事之不殷也。
然則陽邪之至,害必歸陰,五臟之傷,窮必及腎,此所謂陰陽表裡上下雌雄相輸應也,即所謂至道之要也。
學人於此知救其原,則回天之手矣。
故論名《著至教》者,夫豈徒然也哉。
惋,烏貫切。)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