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十二 論治類 婦人重身毒之何如141】
(素問六元正紀大論)
黃帝問曰︰婦人重身,毒之何如?
岐伯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
(重身,孕婦也。
毒之,謂峻利藥也。
故,如下文大積大聚之故,有是故而用是藥,所謂有病則病受之,故孕婦可以無殞,而胎氣亦無殞也。
殞,傷也。
重,平聲,殞音允。)
帝曰︰願聞其故何謂也?
岐伯曰︰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過者死。
(身雖孕而有大積大聚,非用毒 藥不能攻,攻亦無害,故可犯也。
然但宜衰其大半,便當止藥,如上編雲大毒治病、十去其六者是也。
若或過用,則病未必盡而胎已受傷,多致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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