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五 脈色類 脈合四時陰陽規矩55】
(素問脈要精微論)
帝曰︰脈其四時動奈何?知病之所在奈何?知病之所變奈何?知病乍在內奈何?知病乍在外奈何?請問此五者,可得聞乎?
岐伯曰︰請言其與天運轉大也。
(凡此五者,即陰陽五行之理,而陰陽五行,即天地之道,故伯以天運轉大為對,則五者之變動,盡乎其中矣。)
萬物之外,六合之內,天地之變,陰陽之應,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四變之動,脈與之上下。
(物在天中,天包物外,天地萬物,本同一氣,凡天地之變,即陰陽之應。
故春之暖者,為夏暑之漸也;秋之忿者,為冬怒之漸也。
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是即陰陽四變之動,而脈亦隨之以上下也。)
以春應中規,(規者,所以為圓之器。
春氣發生,圓活而動,故應中規,而人脈應之,所以圓滑也。)
夏應中矩,(矩者,所以為方之器。
夏氣茂盛,盛極而止,故應中矩,而人脈應之,所以洪大方正也。)
秋應中衡,(衡,平也,秤橫也。
秋氣萬寶俱成,平於地面,故應中衡,而人脈應之,所以浮毛而見於外也。)
冬應中權。
(權,秤錘也。
冬氣閉藏,故應中權,而人脈應之,所以沉石而伏於內也。
凡茲規矩權衡者,皆發明陰陽升降之理,以合乎四時脈氣之變象也。)
是故冬至四十五日,陽氣微上,陰氣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
陰陽有時,與脈為期,期而相失,如脈所分,分之有期,故知死時。
(冬至一陽生,故冬至後四十五日以至立春,陽氣以漸而微上,陽微上則陰微下矣。
夏至一陰生,故夏至後四十五日以至立秋,陰氣以漸而微上,陰微上則陽微下矣。
此所謂陰陽有時也。
與脈為期者,脈隨時而變遷也。
期而相失者,謂春規夏矩秋衡冬權不合於度也。
如脈所分者,謂五臟之脈,各有所屬也。
分之有期者,謂衰王各有其時也。
知此者,則知死生之時矣。)
微妙在脈,不可不察,察之有紀,從陰陽始,始之有經,從五行生,生之有度,四時為宜,(脈之微妙,亦惟陰陽五行為之經紀,而陰陽五行之生,各有其度。
如陽生於冬至,陰生於夏至,木生於亥,火生於寅,金生於巳,水土生於申,此四時生王各有其宜也。
紀,綱紀也。
經,經常也。
即大綱小紀之義。)
補瀉勿失,與天地如一,(天地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
易曰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
故不足則當補,有餘則當瀉,補瀉不失其宜,則與天地之道如一矣。)
得一之精,以知死生。
(一之精者,天人一理之精微也。
天地之道,陽主乎動,陰主乎靜,陽來則生,陽去則死。
知天道之所以不息者,則知人之所以死生矣。)
是故聲合五音,色合五行,脈合陰陽。
(聲合宮商角徵羽,色合金木水火土,脈合四時陰陽,雖三者若乎有分,而理則一也。)
是故持脈有道,虛靜為保。
(凡持脈之道,一念精誠,最嫌擾亂,故必虛其心,靜其志,纖微無間,而診道斯為全矣。
保,不失也。)
春日浮,如魚之游在波。
(脈得春氣,雖浮動而未全出,故如魚之游在波也。)
夏日在膚,泛泛乎萬物有餘。
(脈得夏氣,則洪盛於外,故泛泛乎如萬物之有餘也。)
秋日下膚,蟄蟲將去。
(脈得秋氣,則洪盛漸斂,故如欲蟄之蟲將去也。)
冬日在骨,蟄蟲周密,君子居室。
(脈得冬氣,沉伏在骨,故如蟄蟲之周密。
君子之於斯時,亦當體天地閉藏之道,而居於室也。)
故曰︰知內者按而紀之,知外者終而始之。
此六者持脈之大法。
(內言臟氣,藏象有位,故可按而紀之。
外言經氣,經脈有序,故可終而始之。
然必知此四時內外六者之法,則脈之時動,病之所在,及病變之或內或外,皆可得而知也,故為持脈之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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