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名醫匯粹 卷五 病能集三 諸鬱証77】
王安道曰︰《內經》帝曰︰鬱之甚,治之奈何?岐伯曰︰木鬱達之,土鬱奪之,金鬱泄之。
總十三句,通為一章,當分三節。
火鬱以上九句為一節,治鬱之問答也。
然調其氣為一節,治鬱之餘法也。
過者抑之,以其畏也,所謂瀉之三句為一節,調氣之餘法也。
夫五法者,經雖為病由五運之鬱所致而立,然擴而充之,則未嘗不可也,且凡病之起也,多由乎鬱,鬱者滯而不通之義。
或所乘而為鬱,或不因所乘而本氣自鬱,皆鬱也。
鬱既非五運之變可拘,則達之、發之、奪之、泄之、折之之法,固可擴焉而充之矣。
木鬱達之,達之者,通暢之也。
如肝性急,怒氣逆,○ 脅或脹,火時上炎,治以苦寒辛散而不愈者,則用升發之藥,加以厥陰報使而從治之。
又如久風入中為飧泄,及不因外風之入,而清風在下為飧泄,則以輕揚之劑舉而散之。
凡此之類,皆達之之法也。
王氏謂吐之令其條達,以吐訓達,則是凡為木鬱皆當吐矣,可乎?至於東垣所謂食塞太陰,金旺克木,夫為物所傷;豈有反旺之理?若吐伸木氣,則是反為木鬱而施治,非為食傷而施治矣。
且食塞胸中而用吐,正《內經》所謂其高者因而越之之義耳,恐不煩木鬱之說以 之也。
火鬱發之,發者汗之也,升舉之也。
如腠裡外閉,邪熱怫鬱,則解表取汗以散之。
又如龍火鬱甚於內,非苦寒降沉之劑可治。
則用升浮之藥,佐以甘溫,順其性而從治之,使勢窮則止,如東垣升陽散火是也。
凡此皆發之之法也。
土鬱奪之,奪者攻下也,劫而衰之也。
如邪熱入胃,用鹹寒之劑以攻去之。
又如中滿腹脹,溫熱內甚,其人壯氣實者,則攻下之。
甚有勢盛而不能頓除者,則劫奪其勢而使之衰。
又如濕熱為痢者,有非力輕之劑可治者,則或攻或劫,以致其平。
凡此皆奪之之法也。
金鬱泄之,泄者滲泄而利小便也,疏通其氣也。
如肺金為腎水上源,金受火爍,其令不行,原鬱而滲道閉矣,宜整肅金化,滋以利之。
又如肺氣滿,胸憑仰息,非利肺氣之劑,不足以疏通之。
凡此皆泄之之法也。
王氏謂滲泄、解表、利小便,使解表二字,間於滲泄、利小便之中,是滲泄、利小便為二治矣。
未當於理,宜刪去。
水鬱折之,折者製御也,伐而挫之也,漸殺其勢也。
如腫脹之病,水氣淫溢,而滲道以塞。
夫水之不勝者土也,今土氣衰弱不能製之,故反受其侮,治當實其脾土,資其運化,俾可以製水而不敢犯,則滲道達而後愈。
或病勢既旺,非上法所能遽製,則用泄水之藥以伐而挫之,或去菀陳 、開鬼門、潔淨腑,三治備舉,選用以漸平之。
王氏謂抑之製其沖逆,雖俱為治水之法,乃不審病者之虛實、久近、淺深,妄施治之,其不踣者寡矣。
然邪久客,正氣必損,今邪氣雖去,正氣豈能遽平?苟不平調正氣,使各安其位,復其常,於治鬱之餘,優未足以盡治法之妙,故又曰然調其氣。
苟調之而其氣猶或過而未服,則當益其所不勝以製之。
如木過者當益金,則木斯服矣。
所不勝者,所畏者也,故曰過者抑之以所畏也。
物順其欲則喜,逆其欲則惡。
今逆之以所惡,故曰所謂瀉之。
王氏未盡厥旨,余故推明之。
若應變之用,則又未必盡然矣。
朱丹溪曰︰鬱者積聚而不能發越也,當升者不得升,當降者不得降,當變化者不得變化也。
其鬱有六,氣、濕、痰、熱、血、食。
氣鬱者,胸脅痛,脈沉澀。
濕鬱者,周身走痛,或關節痛,遇陰寒則發,脈沉細。
痰鬱者,動則喘,寸口脈沉滑。
熱鬱者,督悶,小便赤,脈沉數。
血鬱者,四肢無力,能食便紅,脈沉。
食鬱者,暖酸腹飽,不能食,人迎脈平和,氣口緊盛。
蒼朮、撫芎總解諸鬱,隨症加入藥。
凡鬱在中焦以蒼朮、撫芎開提其氣以升之,假如食在氣上,提其氣則食自降矣。
又方,氣鬱香附、蒼朮、撫芎,濕鬱白芷、蒼朮、撫芎、茯苓,痰鬱海石、香附、南星、栝蔞,熱鬱山梔、青黛、香附、蒼朮、撫芎,血鬱桃仁、紅花、青黛、香附、川芎,食鬱蒼朮、香附、山楂、神曲、針砂醋炒七次,並越鞠丸解諸鬱。
王節齋曰︰丹溪先生治病不出乎血、氣、痰三者,故用藥之要有三︰氣用四君,血用四物,痰用二陳。
又云久病屬鬱,立治鬱之方,曰越鞠丸。
蓋氣、血、痰三病,多有兼鬱者,或鬱久而生病,或病久而生鬱,或誤藥雜亂而成鬱,故予每用此三方治病時,以鬱法參之。
故四法治病,用藥之大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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