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統大全 幼幼匯集(上) 斷臍法2454】
《千金》論曰︰凡斷臍,切不可刀割,咬斷後纏結。
所留臍帶,令致兒足跌上,短則中寒,令兒肚中不調,或成內釣。
若先斷臍,然後浴者,水入臍中,則令腹痛。
其臍斷訖,連臍帶中多有蟲者,宜急剔撥去,不然則入腹成疾。
大抵兒初生斷臍之後,宜用熟艾濃裹愛護。
若乳母不謹,或因洗浴水入臍中,或遺尿在裙抱之內,濕氣於臍中,或因解脫為風冷邪氣所侵,皆能令兒臍腫多啼,不能乳哺,即成臍風也。
錢氏曰︰初生兒若洗訖斷臍帶,須隔單衣咬斷,將暖氣呵七遍。
斷臍當留六寸,長則傷肌,短則傷臟。
中寒或成內瘤,急剔去臍帶中穢蟲,免令入腹成疾。
又 汁不盡,暖氣少寒氣多,則成臍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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