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統大全 老老餘編(上) 養老編2418】
孔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
聖言所包自廣,若必待親終,然後盡於大事,亦非聖賢之意。
君子曰︰曾元養小體。
曾子豈安養小?或因貧富豐儉之不同,或偶因珍奇之一事。
人子父母之奉,不在富奢,雖一橘亦可奉親。
故諺曰︰人能以愛子之心愛親,孝矣。
若非理之奉,亦不為孝。
古人有對客烹雞,已而供母者,今人卻不能然。
父母之言或有差錯,人子不可對人質正,待後言之。
如不害事,亦不必言。
凡百家事,人子必須與親商榷,然後行之,庶免乖忤。
若親意堅執,小有未善,亦當勉從。
父母賢明,自是均一。
或有所偏向,財帛不均,為子者必自解,曰︰此財帛父母之物也。
若初不有此,奈何?有或遇水火盜賊失去,又將奈何?其不才之子,必怨對其親,或至終身不相見者有之,尚得謂之人子乎?何其卑弱之甚也。
人各有所偏,偏處最明,善道君親者,必自明處傍引正之。
人子諫親,知其必不肯從,必濃結親之摯友,或所親信之人,於其不意之中解之,必致其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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