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弟媳傳宗接代 辯幫弟留後】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許姓男子以胞弟失蹤為由,對印尼籍弟媳說「願與妳傳宗接代」,許妻獲知丈夫離譜說詞,訴請離婚;
板橋地院以許男外遇及97年間無故離家,導致雙方分居超過3年等理由判離,可上訴。
許男則否認外遇,指97年離家非自己所願,自稱當時被妻與長子擋在門口,差點流落街頭,幸有胞姊收留;
至於妻子所稱「亂倫」,是因弟弟失蹤,妻又訴請離婚,為使母親安心,才向弟媳提議,是否捐贈精子傳宗接代。
法官認為,即使依許男「捐精」說法,但這關乎家族、身分、繼承重大事項,竟未事先告知妻子,或取得妻子同意,可見許男毫不尊重配偶權益,證明雙方婚姻名存實亡。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204/20120425115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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