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統大全 喘証門 治法1548】
凡喘暴作,必須發散攻邪為先,喘定之後,方可補養。
久病喘咳,未發之前,當扶正氣為主;已發之時,當以攻邪為先。
若補其既發則喘愈甚,此治喘攻補先後之敘,不可瘥也。
喘証作時無痰,喘愈後卻吐痰者,乃痰於已發之時,閉塞不出而為喘。
治者於發時,開其痰路則易安也,宜用簡要桔梗湯及枳殼、前胡、杏仁、紫蘇、栝蔞實等藥引出其痰,俟痰出喘退,卻調其虛實。
虛者補以參、耆、歸、朮,實者瀉以沉香、滾痰丸之類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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