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統大全 積聚門 治法1228】
經曰︰留者攻之。
此積之所以當攻者也。
然留積既久,蒂固根深,若不攻奪之,豈能自去?則傳所謂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其亦理勢之不容已也。
凡正氣實而積固不能為殃,正如小人潛以伺其君子之隙,而遂乘以侮之,惟積亦然。
但正氣稍虛,積必為害,所以不可不攻也。
既攻之後,尤當扶養正氣,而不致擾亂之虞。
正氣不足,必先養正以自固,正既固,然後由漸而攻邪,積自漸削而不能留也,故曰攻補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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