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統大全 火証門 治法973】
君火者,心火也。
可以溫伏,可以水滅,可以直折,惟黃連之屬可以製之。
相火者,龍火也。
不可以水溫折,從其性而伏之。
惟黃柏之屬可以降之。
噫﹗瀉火之法,豈止如此。
虛實多端,不可不察。
以臟氣司之︰黃連瀉心火,黃芩瀉肺火,芍藥瀉脾火,柴胡瀉肝火,知母瀉腎火。
此皆苦寒之味,能瀉有餘之火耳。
若飲食勞倦內傷,元氣、火不兩立。
陽虛之病,以甘劑除之,如黃 、人參、甘草之屬。
若陰微陽強,相火熾盛,以乘陰位,日以煎熬為血虛之病,以甘寒之劑降之,如當歸、地黃之屬。
若心火亢極,鬱熱內實,為陽強之病,以咸冷之劑折之,如大黃、朴硝之屬。
若腎水受傷,真陰失守,無根之火為陰虛之病,以壯水之劑製之,如生地黃、玄參之屬。
若右腎衰為陽脫之病,以溫熱之劑補之,如附子、乾薑之屬。
若胃虛,過食生冷物,抑遏陽氣於脾土,為火鬱之病,以升散之劑發之,如升麻、葛根之屬。
不明諸此,而求火之施治,何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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