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統大全 傷寒補遺 火邪793】
火邪者,謂其不當用火而用之,故謂之火邪。
凡傷寒汗不出,服發汗藥至於再三而汗不行,此津液內涸也,其証故危。
若尋常汗証,藥未至切而汗不行,遽以火迫於床榻之下,劫奪取汗,炎氣熏灼,熱邪交並,變為驚狂等証。
實者,則煩躁不已,虛者,真陽脫亡,當量其虛實而解散之。
太陽汗下,心下痞,表裡俱虛,復加燒刺,胸煩面青膚 者難治,色黃手足溫者可治。
太陽中風,以火劫之,因火熱兩陽相結,熏灼發熱於外,身必發黃,熱搏於內,則小便難。
火熱大甚,則手足躁擾,循衣摸床,為難治。
小便利者,火氣未劇,尚可治也。
【涼血】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發,燥不解,必下清血,必為火邪,犀角地黃湯。
【發汗】脈浮,宜以汗解。
用火炙之,邪無從出,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痺,名為火逆,麻黃杏子薏苡甘草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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