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極一病証方論-卷之一-學診例】
學診例凡欲診脈,先調自氣,壓取病患脈息,以候其遲數,過與不及,所謂以我醫彼,智與神會,則莫之敢違。
凡診脈,須先識脈息兩字。
脈者,血也;息者,氣也。
脈不自動,為氣使然,所謂長則氣治,短則氣病也。
凡診,須識人迎、氣口,以辨內外因,其不與人迎、氣口相應,為不內外因,所謂關前一分,人命之主。
凡診,須先識五臟六經本脈,然後方識病脈。
歲主臟害,氣候逆傳,陰陽有時,與脈為期,此之謂也。
凡診,須認取二十四字名狀,與關前一分相符;推說証狀,與病者相應,使無差忒,庶可依源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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