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統大全 痺証門 治法603】
痺之為証,有筋攣不伸、肌肉不仁,與風証相似。
故世俗多類於風痿痺之証混同通治,此千古之弊也。
大抵固當分其所因。
風則陽受之。
痺為風寒濕所感,則陰受之,為病多重著沉痛。
痿因血少氣虛,火盛克金,肺葉燥枯,宗筋不潤,肝木乘勝,脾土受傷,飲食少,四肢倦,為精血虛耗,故筋骨痿而不用。
治宜潤燥、養血、滋陰,非若痺之氣血凝滯,留而不行,或痛而手足為之麻木不仁,治以行氣勝濕為主。
三証雖大略相似,而所以施治迥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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