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統大全 針灸直指 火針431】
經曰 針者,以麻油滿盞,燈草令多如大指許。
叢其燈火燒針頭,頻以麻油蘸其針,燒令通經用,方有功。
若不紅者,反損於人,不能去病。
燒時令針頭低下,恐油熱傷手。
先令他人燒針,醫者臨時用之,以免致手熱,才覺針紅,醫者取針,先以針安穴上,自然干,針之亦佳。
凡行針點艾相似,以墨記之,使針時無差穴道,差則無功。
火針甚難,須有臨陣之將心,方可行針。
先以左下按定其穴,然後針之,切忌太深,深則反傷經絡;不可太淺,淺則治病無功,但消息取中也。
凡大醉之後,不可用針。
不適淺深,有害無利。
凡行火針,必先安慰病患,令勿驚動。
較之火針及灸,灸則直受艾灼燒,過痛則久也;火針雖則畏人,其針下疾,一針便去,不入也。
凡下火針,一針之後,疾速換去,不可久留,尋即以左手速按針孔上,則疼止;不按則疼甚。
火針不宜針腳氣,反加腫痛,不能行履。
火針者,宜破癰疽發背。
潰膿在內,外皮無頭者,但按毒上軟處;以潰膿闊大者,按頭尾及中,以點記,宜下三針,決破出膿。
一針腫上,不可按之,即以指從兩旁捺之。
令膿隨手而出,或腫大膿多,針時須側身回避,恐膿射出污身。
《針灸節要》謂︰火針之功用甚大,凡 瘕積塊、癱瘓癰疽、堅瘤,並宜火針。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