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統大全 翼醫通考 治療200】
三法者,國中末也。
初治之道,法當猛峻,所謂用藥勢疾利猛峻也。
緣病得之新暴,感之輕,得之重,當以疾利猛峻之藥急去之。
中治之道,法當寬猛相濟,為病得之非新非久,當以緩疾得中,養正去邪相兼濟而治之。
養正去邪者,假令如見邪氣多正氣少,宜以去邪藥多正氣藥少,凡加減之法如此,更以臨時對証消息增減用藥,仍依時令行之,更加針灸,其效甚速。
末治之道,法當寬緩。
寬緩者,謂藥性平善,廣服無毒,惟能安中養血氣。
蓋為病久,邪氣潛伏,欲瀉而正氣微,治故以善藥養正而邪自去,更加針灸,其效必速。
五治者,和取從折屬也。
一治曰和,假令小熱之病,當以涼藥和之,和之不已,次用取。
二治曰取,為熱勢稍大,當以寒藥取之,取之不已,次用從。
三治曰從,為勢既甚,當以溫藥從之,為藥氣溫也,味隨所為。
或以寒因熱用,味通所用,或寒以溫用,或以發汗之,不已,又再折。
四治曰折,為病勢極甚,當以逆製之,製之不已,當以下奪之,下奪不已,又用屬。
五治曰屬,為求其屬以衰之,緣身熱陷在骨髓,無法可出,針藥所不能及,故求其屬以衰之,緣屬之法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經曰︰陷下者衰之。
夫衰熱之法,所云火衰於戌,金衰於辰之類是也。
或有不已,當廣其法而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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