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經 卷七 熱病生死期日証第二十69】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
榮未夭,曰今且得汗,待時自已。
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氣內連腎。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
榮未夭,曰今且得汗,待時自已。
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
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喘,不數,後三日中有汗。
三日不汗,四日死。
未曾汗,勿膚刺(膚,一作庸)。
熱病三、四日,脈不喘,其動均者,身雖煩熱,今自得汗,生。
傳曰︰始腑入臟,終陰複還陽,故得汗。
熱病七、八日,脈不喘,其動均者,生。
微熱在陽不入陰,今自汗也。
熱病七、八日,脈不喘,動數均者,病當喑。
期三日不得汗,四日死。
熱病,身面盡黃而腫,心熱,口乾,舌卷,焦黃黑,身麻臭,伏毒傷肺。
中脾者,死。
熱病,瘈瘲,狂言,不得汗,瘈瘲 不止,伏毒傷肝,中膽者,死。
熱病,汗不出,出不至足,嘔膽,吐血,善驚不得臥,伏毒在肝。
腑足少陽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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