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經 卷七 病可吐証第五54】
大法,春宜吐。
凡服湯吐,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病如桂枝証,其頭不痛,項不強,寸口脈微浮,胸中痞堅,氣上撞咽喉,不得息,此為胸有寒,當吐之。
病胸上諸實,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濁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即止。
少陰病,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複不能吐,當遂吐之。
宿食在上脘,當吐之。
病者手足厥冷,脈乍緊,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病在胸中,當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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