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旨要- 卷二-診婦人有孕論】
卷二 診婦人有孕論
夫肝為血兮肺為氣。
血為榮兮氣為衛。
陰陽配偶不參差。
兩臟通知兩類例。
血衰氣旺定無孕。
血旺氣急應有體。
左疾為男。
右疾為女。
流利相通定來去。
兩指關脈大相應。
已形雙孕分男女。
左手帶縱兩個兒。
右手帶橫一雙女。
左手脈逆生三男。
右手脈順生三女。
一關風部皆相應。
一男一女分形証。
有將兒死母身存。
或即母亡存子命。
往來三部通流利。
滑數相參皆勿替。
陽實陰虛脈得明。
遍滿胸堂皆逆氣。
左手太陽浮大男。
右手太陰沉細女。
指下分明長記取。
三部沉正等無絕。
尺內不止真胎矣。
夫乘妻兮縱氣露。
妻乘夫兮橫氣助。
子乘母兮逆氣參。
母乘子兮順氣護。
小兒日足胎成聚。
身熱脈亂無所苦。
汗出不食吐逆時。
精神結備其中住。
滑疾不散胎三月。
但疾不散五月母。
洪緊牢強滑各安。
沉細而微歸泉路。
(〔吳按〕亦有虛弱孕婦。
三月之前。
不現於脈者。
然細診兩尺。
必有流利不絕之象。
若五月之後。
則滿滑等脈為有餘。
沉細微等脈為不足。
所以未產預分其吉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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