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腳無夜眼者,不可食之 566】
馬腳無夜眼者,不可食之。
(夜眼一名附蟬尸)
〔註〕:
凡馬皆有夜眼,若無者其形異,故勿食之。
食酸馬肉不飲酒,則殺人。
〔註〕:
馬肉味酸有毒,故飲酒以解之。
馬肉不可熱食,傷人心。
〔註〕:
馬屬火,肉熱火甚,恐傷心,當冷食之。
馬鞍下肉,食之殺人。
〔註〕:
鞍下肉,久經汗漬有毒,食之殺人。
白馬黑頭者,不可食之。
〔註〕:
食療云:食之令人癲。
白馬青蹄者,不可食之。
〔註〕:
白馬青蹄,騎之不利,人食之必取害,故不可食。
馬肉豘肉共食,醉飽臥,大忌。
〔註〕:
馬肉屬火,豘肉屬水,共食已屬不和,若醉飽即臥,則傷脾氣,故曰:大忌。
驢馬肉合豬肉食之,成霍亂。
〔註〕:
諸肉雜食,恐難消化,亂於腸胃,故成霍亂。
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註〕:
漢史云:文成食馬肝而死。
故曰:不可妄食,恐中其毒也。
治馬肝毒中人未死方 馬肝一名懸熢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註〕:
馬食鼠屎則腹脹,是鼠能制馬也,故中馬肝毒以此解之。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註〕:
人垢,即人頭垢也。
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為佳。
治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 二兩 杏仁 三兩
右二味,蒸一食頃熟杵之服,日再服。
〔方解〕:
日華子云:黑豆調中下氣,治牛馬瘟毒,杏仁下氣,氣下則毒亦解矣。
又方:
煮蘆根汁飲之良。
〔方解〕:
蘆根味甘性寒,解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黃,食之大忌。
〔註〕:
牛疫死,目或赤或黃,疫毒甚也,大忌食之。
牛肉共豬肉食之,必作寸白蟲。
〔註〕:
牛肉共豬肉食之,脾胃濕熱者,能生寸白蟲,當戒之。
青牛腸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從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蟲如馬尾,割去勿食,食之損人。
〔註〕:
凡牛腸、肺,值三月至五月濕熱交蒸之時,必生其蟲,戒勿食之。
牛羊豬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內生蟲。
〔註〕:
古人煉藥多用桑柴火,楮實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燒用,何以蒸炙諸肉食之即生蟲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噉蛇牛肉有毒,食之殺人,不可食。
〔註〕:
噉蛇牛何以識認?惟毛髮向後順者是也。
治噉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飲人乳汁一升立愈。
以泔水洗頭,飲一升愈。
牛肚細切,水一斗,煮取一升,煖飲之,大汗出愈。
〔註〕:
人乳能解馬肝、牛肉之毒,用頭垢吐其毒而愈,用牛肚不甚善。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飲之即愈。
〔方解〕:
甘草味甘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熱者,不可食之。
〔註〕:
羊肉性熱,若其人有素熱者,忌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害人。
〔註〕:
羊肉熱,與生魚、酪乳共食,必不益人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懸筋,食之令人癲。
〔按〕:
此義未詳。
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癰。
〔註〕:
諸腦有毒,惟此羊腦食之作腸癰。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藏。
〔註〕:
羊肝、生椒皆屬於火,共食恐損傷人五藏也。
豬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悶。
〔註〕:
豬肉滯,羊肝膩,共食則氣滯而心悶矣。
豬肉以生胡荽同食,爛人臍。
〔註〕:
胡荽與豬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動風疾。
云爛人臍,此義未詳。
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註〕:
豬脂滑利,梅子酸濇,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豬肉合葵,食之少氣。
〔按〕:
此義未詳。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發惡瘡。
〔註〕:
鹿肉性溫,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則冷痛。
如和蒲作羹食之,發惡瘡,此義未詳。
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婦食之,令子青盲,男子傷精。
〔集註〕:
李彣曰:人目以陰為體,以陽為用。
麋,陰獸也。
梅及李,味酸苦,亦屬陰類。
孕婦三物合食,則陰氣太盛,陽氣絕少,故令子青盲也。
男子精氣宜溫煖,陰盛則精寒。
本草云:麋脂令陰痿。
〔按〕:
麋蹄下有二竅,為夜目。
淮南子云:孕婦見麋而生子四目。
今三物合食,令子青盲,皆物類相感,胎教慎之。
獐肉不可合蝦及生菜、梅、李果,食之傷人。
〔註〕:
獐肉性溫,八月至十一月食之勝羊肉。
餘月食之動氣。
蝦能動風,生菜、梅、李動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註〕:
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內也,故食之害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愈。
〔註〕:
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食狗鼠餘令人發瘻瘡。
〔註〕:
狗、鼠食物有餘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發瘻瘡。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堅,或腹脹、口乾大渴,心急發熱,妄語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 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湯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驗。
〔方解〕:
此以相畏相制之義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諸證悉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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