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魚蟲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559】
《金匱要略》廿四、廿五兩門,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後人補入。
註家或註或刪,但傳世已久,難以削去,茲仍附原文,另為一篇,以存參攷云。
凡飲食滋味,以養於身,食之有妨,反能為害,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乎?
切見時人不閑調攝,疾疢競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須知切忌者矣。
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益體,害則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難療。
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雖云救急,不可熱飲,諸毒病得熱更甚,宜冷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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