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藥證直訣小兒脈法-變蒸 】
變蒸小兒在母腹中,乃生骨氣,五臟六腑,成而未全。
自生之後,即長骨脈,五臟六腑之神智也。
變者,易也。
(巢論云:上多變氣。
)又生變蒸者,自內而長,自下而上,又身熱,故以生之日後,三十二日一變。
變每畢,即情性有異於前。
何者?長生腑臟智意故也。
何謂三十二日十段而上之,十日百段。
三十二日計三百二十段,為一遍。
亦曰一蒸。
骨之餘氣,自腦分入齦中,作三十二齒。
而齒牙有不及三十二數者,由變不足其常也。
或二十八日即至,長二十八齒,以下仿此,但不過三十二之數也。
凡一周遍,乃發虛熱,諸病如是。
十周則小蒸畢也。
計三百二十日生骨氣,乃全而未壯也。
故初三十二日一變,生腎生志。
六十四日再變生膀胱。
其發耳與KT 冷。
腎與膀胱俱主於水,水數一,故先變。
生之九十六日三變,生心喜。
一百二十八日四變生小腸。
其發汗出而微驚。
心為火,火數二,一百六十日五變生肝哭。
一百九十二日六變生膽。
其發目不開而赤。
肝主木,木數三。
二百二十四日七變生肺聲。
二百五十六日八變生大腸。
其發膚熱而汗或不汗。
肺屬金,金數四。
二百八十八日九變生脾智。
三百二十日十變生胃。
其發不食,腸痛而吐乳。
此後乃齒生,能言知喜怒,故雲始全也。
太倉云:氣入四肢,長碎骨於十變。
後六十四日長其經脈,手足受血,故手能持物,足能行立也。
經云:變且蒸,謂蒸畢而足一歲之日也。
師曰︰不汗而熱者,發其汗,大吐者,微下,不可餘治。
是以小兒須變蒸。
脫齒者,如花之易苗。
所謂不及三十二齒,由變之不及。
齒當與變日相合也,年壯而視齒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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