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解厄真性侵 男子判刑20年】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王姓男子以「妳身上有髒東西附身,我幫妳作法除去」等語,對2名未成年少女多次性侵得逞;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強制性交等罪判他20年徒刑;王男當庭放棄上訴,而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有性侵前科的王姓男子於民國99年間認識一名已婚婦人,兩人交往成為男女朋友;
婦人因與先生相處不睦,去年3月間帶2名未成年女兒在王男住處附近租屋同住。
王男於去年2月至8月間,多次以「妳身上有髒東西附身,我幫妳作法除去」等語,在婦人租屋處、旅社等處,對婦人2名女兒多次性侵得逞;
此外,王男怕2名少女多次進出旅社房間遭人懷疑,竟將她們反鎖在旅社房間內,直到警方獲報後破門,少女才得以離去。
法院一審認為王男在94年間,就曾因性侵同居人未滿16歲、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兒遭判刑,卻在出獄後未滿1年又犯下本案;
審酌他為逞一己私慾,利用長輩威信及被害人敬畏鬼神的心理,進行性侵、猥褻行為,甚至將少女私行拘禁,造成被害人身體與心理莫大傷害,依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20年。
高院今天駁回上訴,雖然王男當庭表示放棄上訴,願立刻入監服刑,但全案還可上訴。1010403。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204/20120403619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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