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證論 卷八 參蘇飲178】
人參 (五錢)、蘇木 (四錢)
治吐衄產後,跌打損傷,瘀血干肺,鼻起煙煤,面目茄色,蓋謂肺金氣足,則制節下行,血不獨不能犯肺臟,而亦不能犯肺之氣分也,今不獨干犯氣分,瘀血上行,並真犯肺臟,血者肝木所司,金氣將絕,木乃敢侮之,肺氣已敝,血乃得乘之,方取蘇木秉肝木之氣,色赤味鹹以破血,是治肝以去肺之賊,而急用人參生津調肺以補氣,使肺氣一旺,則制節自行,而血不得犯之矣。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