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疫論 上卷 戰汗23】
疫邪先傳表後傳裡,忽得戰汗,經氣輸泄,當即脈靜身涼,煩渴頓除。
三五日後,陽氣漸積,不待飲食勞碌,或有反複者,蓋表邪已解,裡邪未去,才覺發熱,下之即解。
疫邪表裡分傳,裡氣壅閉,非汗下不可。
汗下之未盡,日後複熱,當複下複汗。
溫疫下後,煩渴減,腹滿去,或思食而知味,裡氣和也。
身熱未除,脈近浮,此邪氣拂鬱於經,表未解也,當得汗解。
如未得汗,以柴胡清燥湯和之,複不得汗者,從漸解也,不可苛求其汗。
應下失下,氣消血耗,既下欲作戰汗,但戰而不汗者危。
以中氣虧微,但能降陷,不能升發也。
次日當期複戰,厥回汗出者生,厥不回,汗不出者死。
以正氣脫,不勝其邪也。
戰而厥回無汗者,真陽尚在,表氣枯涸也,可使漸愈。
凡戰而不複,忽痙者必死。
痙者身如尸,牙關緊,目上視。
凡戰不可擾動,但可溫覆,擾動則戰而中止,次日當期複戰。
戰汗後複下,後越二三日反腹痛不止者,欲作滯下也,無論已見積未見積,宜芍藥湯。
芍藥湯白芍(一錢) 當歸(一錢) 檳榔(二錢) 厚朴(一錢) 甘草(七分)水薑煎服。
裡急後重,加大黃三錢;紅積,倍芍藥;白積,倍檳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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