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疫論 上卷 溫疫初起03】
溫疫初起,先憎寒而後發熱,日後但熱而無憎寒也。
初得之二三日,其脈不浮不沉而數,晝夜發熱,日晡益甚,頭疼身痛。
其時邪在伏脊之前,腸胃之後,雖有頭疼身痛,此邪熱浮越于經,不可認為傷寒表証,輒用麻黃桂枝之類強發其汗。
此邪不在經,汗之徒傷表氣,熱亦不減。
又不可下,此邪不在裡,下之徒傷胃氣,其渴愈甚。
宜達原飲。
達原飲檳榔(二錢) 濃朴(一錢) 草果仁(五分) 知母(一錢) 芍藥(一錢) 黃芩(一錢) 甘草(五分)上用水二鐘,煎八分,午後溫服。
按︰檳榔能消能磨,除伏邪,為疏利之藥,又除嶺南瘴氣;濃朴破戾氣所結;草果辛烈氣雄,除伏邪盤踞;三味協力,直達其巢穴,使邪氣潰敗,速離膜原,是以為達原也。
熱傷津液,加知母以滋陰;熱傷營血,加白芍以和血;黃芩清燥熱之余;甘草為和中之用;以後四味,不過調和之劑,如渴與飲,非拔病之藥也。
凡疫邪游溢諸經,當隨經引用,以助升泄,如脅痛、耳聾、寒熱、嘔而口苦,此邪熱溢于少陽經也,本方加柴胡一錢;如腰背項痛,此邪熱溢于太陽經也,本方加羌活一錢;如目痛、眉棱骨痛、眼眶痛、鼻乾不眠,此邪熱溢於陽明經也,本方加干葛一錢。
証有遲速輕重不等,藥有多寡緩急之分,務在臨時斟酌,所定分兩,大略而已,不可執滯。
間有感之輕者,舌上白苔亦薄,熱亦不甚,而無數脈,其不傳裡者,一二劑自解,稍重者,必從汗解,如不能汗,乃邪氣盤踞于膜原,內外隔絕,表氣不能通於內,裡氣不能達於外,不可強汗。
或者見加發散之藥,便欲求汗,誤用衣被壅遏,或將湯火熨蒸,甚非法也。
然表裡隔絕,此時無游溢之邪在經,三陽加法不必用,宜照本方可也。
感之重者,舌上苔如積粉,滿布無隙,服湯後不從汗解,而從內陷者,舌根先黃,漸至中央,邪漸入胃,此三消飲証。
若脈長洪而數,大汗多渴,此邪氣適離膜原,欲表未表,此白虎湯証。
如舌上純黃色,兼之裡証,為邪已入胃,此又承氣湯証也。
有二三日即潰而離膜原者,有半月十數日不傳者,有初得之四五日,淹淹攝攝,五六日後陡然勢張者。
凡元氣勝者毒易傳化,元氣薄者邪不易化,即不易傳。
設遇他病久虧,適又染疫能感不能化,安望其傳?不傳則邪不去,邪不去則病不瘳,延纏日久,愈沉愈伏,多致不起,時師誤認怯証,日進參,愈壅愈固,不死不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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